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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规:支付宝微信将限转账笔数额度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又称“261号文”),关于防止电信诈骗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有关网络支付的条文网络中引起了不小的反应:自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在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签订协议约定账户与账户、银行之间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1、支付宝、微信转账将设限额与笔数

从今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对累计超出1000元额度的提现交易收取手续费。继微信支付之后,支付宝也于9月6日提出从10月12日起,支付宝将对个人用户超出免费额度的提现收取0.1%的服务费,个人用户每人累计享有2万元基础免费提现额度。

除了对提现收取手续费之外,根据央行发布的《通知》,其对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支付机构的个人支付账户进行了约束。自12月1日起,

非银行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全功能支付账户。

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2、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将只能开一个Ⅰ类户

为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建立个人账户保护机制,自2016年12月1日起,

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以法人为单位,下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I类户办理。

Ⅱ、Ⅲ类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Ⅱ类户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

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同时,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继微信支付之后,支付宝也于9月6日提出从10月12日起,支付宝将对个人用户超出免费额度的提现收取0.1%的服务费,个人用户每人累计享有2万元基础免费提现额度。

3、个人ATM转账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

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自2016年12月1日起,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ATM,含其他具有存取款功能的自助设备)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 24小时内,个人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4、6个月无交易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

据公安机关反映,不法分子在大量收购账户、假冒开户后,一些账户不会马上启用,而正常情况下,个人开户后一般会立即启用,长期不用账户应作为异常情况引起高度关注。因此《通知》规定,

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5、同一手机号对应同一身份证

目前,随着手机短信验证码、短信余额提醒和重要事项通知等功能的使用,手机已经成为银行和支付机构验证个人身份和保护个人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通常而言,一个手机号码由一个人使用,应当对应同一个人的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多人使用同一联系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清理,联系相关当事人进行确认。对于无法证明合理性的,应当对相关银行账户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暂停所有业务。

6、买卖账户、假冒开户将面临重罚

自2017年1月1日起,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人民银行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重要提醒

在《通知》实施过程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向个人重新核实身份,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个人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面或者按照银行和支付机构规定流程核实身份即可。

由于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发起的转账业务,在受理后24小时之内可撤销,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转账撤销实施新的诈骗,请大家收款时务必审慎确认,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实施诈骗。

来源:人民网综合自央视新闻、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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