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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据路透社12月2日报道,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该法案要求,外国发行人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将禁止其证券在美国交易。该法案还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其是否由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

该法案由共和党参议员约翰·肯尼迪和民主党参议员克里斯·范·霍伦发起,于今年5月在参议院以一致同意的方式通过,因此美国众议院将把该法案提交给白宫,由美国总统特朗普决定是否签署成法律。

根据法案要求,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连续三年无法审查上市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其审计记录,那么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然而,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监管部门许可,在中国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会计审计底稿。

在《外国公司问责法》中,有许多条款似乎是针对中国而设置的。例如,法案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它们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并要求公司披露董事会中的中共党员名单,以及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中共党章内容。

因此,如果草案最终落实成法案,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资产、营业收入主要在中国境内的海外上市企业股票)将遭到严格审查,其中部分中概股或因无法达到监管要求而停牌甚至退市。

这意味着包括阿里巴巴、百度和京东等在内的中概股企业将有三年时间履行上述规定,如若不然,将从美股市场撤出。

目前,美国市场仍有三百余只中概股,但是其中市值最大的10只中概股约占其总市值的三分之二。在这10只中概股中,阿里巴巴、京东、网易已于近两年赴港二次上市,中国移动、中国人寿、中石油早已在A股或港股上市,只有拼多多、贝壳、蔚来三家企业仅在美国上市,较为依赖美国证券市场的融资。

如果美国众议院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那么在无法满足美国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更多的中概股将别无选择,只能从美国退市,回归本土资本市场。

《外国公司问责法》生效之后,美国投资者将很难持有任何中国股票。从美国退市的中概股的公司,其美国股东要么将其股票卖回给公司,要么将其股票换成在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而美国将不得不承担监管政治化的后果。

11月20日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事宜答记者问时表示:一,中国公司在美上市,均按美国相关法律和规则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无法在美国监管机构注册。美国监管机构暂时不能检查为在美上市中国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国会计师事务所,是跨境监管合作领域的问题,并不代表中国公司不遵守美国的相关法律和规则要求。二,关于中美审计监管合作,我们一贯的立场是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检查。2020年8月4日,中方监管部门在积极考虑美方诉求的基础上,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发送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联合检查的第四版方案建议,PCAOB确认收到并表示会积极研究。我们期待美方监管机构尽快与我方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相信双方秉持开放、专业态度,一定能就联合检查方案达成共识,有效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中国外交部则表示:“在资本市场高度全球化的今天,有关各方开诚布公地就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议题加强对话和合作才是解决问题的正道。我们坚决反对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我们希望美方能够为外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经营提供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环境,而不是想方设法设置种种障碍。”

根据港交所的规定,二次上市公司必须在包括美国市场上市并至少保持两年良好合规记录,其次市值不低于400亿港元,或市值不少于100亿港元但最近一年收益至少10亿港元。一些因业绩披露不足两年,或在2017年12月15日之后才上市的公司,比如拼多多、哔哩哔哩、爱奇艺、腾讯音乐等,需要等一段时间。

稿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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