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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新浪微博凤凰网等关闭视听节目服务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6月22日消息,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发函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关停上述网站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对此,新浪微博发布公告回应称,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微博用户,才能上传视听节目,没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用户,不能上传视听节目。微博用户上传非节目类视频不受影响。公告原文如下:

公告

北京时间6月22日下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通知称,已于近日责成属地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关停微博等网站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

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只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微博用户,才能上传视听节目,没有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用户,不能上传视听节目。微博用户上传非节目类视频不受影响。

微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严格加强视听节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视频服务,也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微博

2017年6月22日

新浪原本有视听许可证,但是在2014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根据群众大量举报,查处了新浪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案,并于24日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决定依法停止其从事互联网出版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

根据调查,4月16日和23日,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向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送达了《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听证告知书》([2014]2号),并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委托向其送达了《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听证告知书》([2014]1号、3号),决定对新浪公司拟吊销其《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依法停止其从事互联网出版和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并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部分人员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规定第八条还明确要求,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广电总局要求新浪微博凤凰网等关闭视听节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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