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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2013年4月25日下午消息,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一案今天下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定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500万元,以及在网站首页和媒体进行道歉。奇虎360律师当庭表示将会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被告奇虎360对腾讯构成不正当竞争,并需要连续15天在其网站首页上和其他媒体的显著位置上刊登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奇虎360的“扣扣保镖”在推广过程中破坏腾讯QQ产品的商业模式并在产品宣传中措辞不当,贬损了QQ软件,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同时认为,腾讯要求赔偿的1.25亿元经济损失缺乏足够依据,但仍判定奇虎360向腾讯赔偿500万元。

法院驳回了腾讯其他诉讼请求,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诉讼费用,其中腾讯负担16.68万元,360负担50万元。

奇虎360代表律师当庭表示,将会上诉。腾讯方面代理律师则表示需要回公司再决定后续事宜。

腾讯起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一案起因于3Q大战时奇虎推出的“扣扣保镖”。在去年9月18日的公开庭审中,腾讯要求法院判令奇虎停止开发、传播和发行360扣扣保镖软件和相关行为,并向奇虎索赔1.25亿元。

当时庭审的4个焦点是:扣扣保镖是否破坏QQ软件完整性、删除插件机屏蔽广告算不算破坏商业模式、负面评价是否构成声誉诋毁、扣扣保镖是否搭QQ软件便车。腾讯及奇虎律师在现场进行了激烈辩论,不过当庭并未宣判。

就在上个月,与上述案件的相关的“奇虎360起诉腾讯垄断”案件宣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认为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

对此判决结果,360发布声明称,广东省高院在分别审理360反垄断案和扣扣保镖案时,都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360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60声明全文如下:

第一、扣扣保镖案是腾讯滥用市场垄断地位,通过抄袭、强制捆绑等方式对互联网创业公司进行遏制和打压的结果。我们认为,广东省高院在分别审理360反垄断案和扣扣保镖案时,都有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存在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360已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3Q大战期间,腾讯悍然逼迫用户“二选一”删除360软件,此举导致用户和行业强烈反对,并给360造成巨大损失。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360从大局出发,服从工信部要求双方和解的决定。两年多时间过去,作为中国第一大互联网企业,腾讯公司并未按照工信部要求及时平息争议,反而数次挑起诉讼,延续争端。“二选一”行为给360带来的巨大伤害,但腾讯从未承担应负的责任。鉴于此,360将放弃搁置争议的承诺,对腾讯二选一行为对360公司造成的巨大损失进行追诉。

第三、扣扣保镖作为一个创新型工具软件,不涉及QQ核心功能,扣扣保镖所有的行为都是用户主动点击触发的,旨在提升用户体验,工具软件无罪,立法本意是为鼓励互联网创新,而商业模式本身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所保护的对象。中国如此,各国的法律亦如此,腾讯以商业模式受损为由提起诉讼,本身并没有法律基础。事实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就是不断用高效率的商业模式替代低效率的商业模式的过程。打破他人商业模式既是市场主体竞争的方式,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

我们向社会各界呼吁,充分考虑互联网的开放本质,允许自由竞争的存在,制止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只有如此,才能维护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的发展与网民的长期权益。

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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